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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2593 文章录入:admin 录入时间:2014/1/24 16: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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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患者及其家属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常见的护理纠纷一般主要由:服务意识差、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执行医嘱不当、护理措施不到位、护理记录不规范及患者对护理工作不了解,期望值过高等方面的原因所引起。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患者已学会运用有关的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及家庭的权益。医院已成为纠纷敏感性强的服务性行业,作为一个最基层的工作者——护士,如何运用好现行的法律条例,保障自己及患者家属的权益,是现时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1.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护理人员资源缺乏 护患矛盾增多 由于护士配置不足,病人增加、护理量加大、教条管理检查较多、重复机械抄写太多、护士人手不足,工作繁忙,许多情况不能兼顾到,有时会对病人的医嘱不能及时执行,或对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甚至造成延误病人的治疗。意外事故发生很难预防。另外,有些病人及家属不理解不支持护士的工作,甚至干扰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2 举证责任倒置 2002年4月1日始我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的施行扩大了患者的权利,也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增加更多的医疗责任风险和一些难以举证的问题。 1.3 护士职业的特殊性 护士经常单独值夜班,许多护理行为只有护士和病人两者参与,在出现纠纷时众多家属众口一词,护士很难证明自己无过失;护士的许多操作环节又不在病房内进行,缺乏旁证,护士无法证明自己的工作是符合规章制度的。出现纠纷时,护士很难证明自己是正确的。 1.4 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教育,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护士在进行护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护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问题,在护理工作中只从为病人解决问题出发,很少考虑到为病人服务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有资料显示护士对民事诉讼举证的知晓率为36%,对医疗诉讼举证新规则的知晓率为43.5%。 2.护士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对方法 2.1 强化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我国护理教育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才刚刚起步,大多数护士缺乏有关的法律知识。由于护理工作技术性、服务性、复发性要求较强,而护理操作很多时候是一对一服务性质,容易产生误解及观察失当等问题。另外,护理工作中常有许多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如出现病人在护士站无理谩骂,病人干扰护士工作等。如确实已经对正常的工作产生影响,护士就应该如实记录,对发生的争议、纠纷,护士应该真实客观的向上级反映。护士在护理工作中要善于将相关法律条例溶入进去,并要注意学习有关的法制及医疗纠纷条例,增强对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的认识,学会自我保护及处理好护患矛盾。 2.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感,保证护理安全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护理工作很多时是在无人监督下,单独操作,在完成一项操作中兼备了观察病情,保健指导等责任。在连贯的护理服务中,护理人员要眼看、耳听、口答,手动,避免病人对操作过程的猜疑。这样既增进了护患亲融性,亦使患者感受到知情权。因为,我们服务的对象是生命,一失足便成千古恨,绝不能以“忙”和“经验不足”等作为借口或理由。一旦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伤害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护士平时更要多注意一些典型范例的学习,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增强。 2.3 让法规制度监控各项操作规范 护士要对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了如指掌,熟悉各项操作流程。《医疗护理操作常规》是医护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指南,是前人的经验和一系列血的教训的总结。《医疗护理操作常规》既是预防、判定差错事故的守则,也是解决护理纠纷的准则,故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分级护理原则为患者服务,把护理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患者的合法权利。同时,深入了解工作情况和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及需求。对存在及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提出对策,或积极向护士长汇报反映,争取支持协调解决。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要高度重视。对在抢救中的口头医嘱,要复述一遍,而后迅速做好记录,书写准确规范,防止日后引起纠纷。在护理中的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处理制度中必须认真执行。特别是现在有很多护士对交接班制度不够重视,其实交接班制度作为临床护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临床护理工作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治疗操作中,服药,打针是护理人员每天的常规操作,如稍不细心核对,便会出现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等情况,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当事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而护士要不断地提醒并要求自己严格按照标准的操作规程执行,绝不能马虎大意,避免过失引起致残、致死而构成渎职罪。 2.4 分清责权关系,自我保护。 在实际的工作的中,对自己应该负责哪些责任区域和自己所具有哪些工作权限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作到各归其位,各尽起能,各司其职。不能离岗,脱岗,也不要蹿岗。不能在没得到明确命令的情况下做不应该由自己完成的工作。医疗工作和护理工作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学科,医生和护士分别拥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责任。护士不能越权进行本不是自己职责和权利范围内的工作,决不能自作主张随意变动、更改或不执行医嘱。遇到困难,或棘手的问题,要及时向护士长或医生反映汇报。这样就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互相扯皮,推委,管理混乱,疏忽遗漏等现象。即使在以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也容易查找责任人员,这样可以做到自我保护。 2.5 要注意各种证据的保全 特别是护理记录, 因为护理记录是一份完整病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护方举证的重要资料,只有及时、真实、全面地填写,才能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只有明白了护理记录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才能改过去被动的“要我写”为“我要写”。在书写各类文书时,要避免出现字迹潦草,难以辨认,逻辑混乱,词不达意,概念不准,叙述不清,前后不符,事后重抄,记录不全,标点不分,等等现象。以免不同人从各自角度理解产生歧义。另外,还要注意在保证病人及其家属知情权的同时,要留有证据。护士在进行高风险操作时,应及时明白清楚的向病人及家属交代可能发生的意外及一些无法预测的严重后果,有条件的应该及时与患方签订知情同意书。如尚无此条件的,护士也应当注意尽量在有旁证(比如医生 护工或其他病家)的情况下进行。护士应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 2.6 法律意识与专业知识的有机结合 仅有法律意识是不够的,因为好的护理质量必然建立在优秀的专业素养之上。如果没有这个基础,那一切都是空谈。所以强化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学习,掌握相当的专业知识是前提。要知道,护理的纠纷是与护理的质量的高低成正比的,在技术操作水平中,基础护理,消毒隔离,输液发药,文件书写,服务态度,观察病情与处理问题的能力等,都会涉及到法律法规,因而护士在实施护理操作中就应该将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结合起来,调动主观能动性,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分析判断什么是当前操作过程中的关键法律“节点”。严格保证护理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2.7 掌握说话艺术 在护理工作中有些话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必须要掌握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特别是在和病家沟通时,言行举止方面就更应该十分谨慎注意。 3.小结 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及技术手段,掌握着相关的证据材料,有比病人更多的便利条件,所以法律向弱势群体的病人倾斜,这样做符合司法实践的发展,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今天,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作为处于医院最基层的工作者--护士 如何学好法律,在新的法律下把好护理质量关,用法律维护自己及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当今护士的一项重要课题。作为一名护士,应具备超前意识,熟知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法律意识贯穿在护理工作的全过程,这样在工作好的同时有效的做好自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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